惡臭環境污染的危害與現行執行標準
由于惡臭污染的社會危害性,在環境保護工作中越來越受到重視,在《全國生態保護“十三五”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 號)、《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均將惡臭污染列為重點污染防治對象,《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中也將制、修訂惡臭污染的相關標準列入規劃。
1)惡臭理化性質
惡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及損害生活環境的氣體物質,極易引發擾民的公共污染。目前,人們發現環境中惡臭物質已達數萬種之多,惡臭物質按化學結構分為醛類化合物、含硫化合物、含氮化合物、含磷化合物、低級脂肪酸、酚類化合物、環狀醇等物質。這些化合物的共同化學特性是具有電負性較強的官能團,其分子具有極性、化學性質呈還原性。
2)惡臭污染物的環境危害
惡臭污染是惡臭氣味擴散到環境中而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空氣污染,已被列入世界七大公害之一,其危害日益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惡臭污染是通過人類嗅覺器官對人們的心理、情緒產生影響,嚴重者將刺激生理反應,如出現惡心、嘔吐、頭痛等癥狀或并發引起呼吸道疾病,其具有典型的社會危害性,當兼有化學毒性時會直接危害人體健康及破壞生態。研究表明,工業過程排放出大量的苯類、酚類、硫化物、有機氯化物等惡臭物質,對人體感官具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多數還具有毒性或“三致”效應(即致畸、致癌、致突變作用)。同時,很多惡臭物質也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二次氣溶膠粒子的重要前體物,在一定氣象條件下二次粒子的積累可導致PM2.5 濃度的增加,降低大氣能見度,進而誘發灰霾污染,嚴重危害著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因此,惡臭物質種類繁多,能以低濃度產生嗅覺刺激,并且惡臭污染通常是由多種惡臭物質形成的復合型污染。
3)惡臭污染源影響
惡臭污染的主要來源是人類的生產過程,如化工、石油、塑料、橡膠、肉類加工、生物制藥、釀造等企業及污水輸送與處理、垃圾轉運與處置、畜禽養殖與屠宰等過程都會產生惡臭污染。
工業企業廢氣排放是惡臭污染的主要來源,一直是環保部門重點管理的對象。在城郊、農村等區域由鄉鎮企業、污水處理廠、污水渠、垃圾轉運、垃圾堆放、垃圾填埋、垃圾焚燒、畜牧業、家禽養殖、堆肥等引起的惡臭污染問題日益增多。在城市中心、居民區內由餐館、快餐店、垃圾堆放、下水道、室內裝修等引起的惡臭擾民事件也頻繁發生。隨著居民的環境健康意識增強,人們理所當然的關心環境臭氣問題,因此,實施惡臭污染控制并科學監測具有積極的意義。
4)惡臭控制執行標準
我國目前執行的環境標準中,有許多標準制定了惡臭控制指標。
主要的標準為《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其對氨、*an、硫化氫、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二硫化碳、苯乙烯、臭氣濃度做出排放限值規定,此外還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檸檬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430-2004)、《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0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味精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431-2004)、《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596-2001)、《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 2005)、《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等眾多行業對臭氣濃度指標做出規定(表 1),凸顯出目前加強惡臭監測對于環保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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